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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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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征收50元/次发展基金

据新华社电 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称,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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