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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4月19日

陕西工人报工报视线 万元月嫂频现 那山,那路,那群人 个人信息保护将出台“国标”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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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报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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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值得期待

公民个人信息频遭泄露,现行法律却保护不足……针对这一现象,广州市法制办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招投标公告,邀请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并提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专家建议稿。项目研究经费为5万元,限期6个月完成。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的事件频频发生,给许多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等,对1958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86.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个人信息曾遭泄露,49.8%的人抱怨信息遭泄露已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上的不完善。通过立法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我国的法律体系经过5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算相对完备,但公民个人信息立法的缺失,已成为重大缺陷。虽然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款。但这些内容零散、抽象,在现实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远不能满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由于法律的缺位,导致当我们的私人信息突然被陌生人掌握,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时,我们不知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不知该找哪个机构和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大都是忍气吞声、不了了之。现实生活中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越来越多,在个人简历、求职信、银行开户、网络注册、住院、填写各类表格的过程中,包括姓名、年龄、血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许多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一些不法的企业和机构明知泄密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非法行为,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大肆泄密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却不受到法律制裁。于是,各种侵犯个人隐私、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现象和行为愈演愈烈。

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个人隐私权受保护程度往往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权利理念是否深入人心,以及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护程度,从中能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必然选择。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法体系,按照国外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一般“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都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法律机构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因此,对广州的这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我们充满期待,期待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为全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奠定基础。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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