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同比增长20.8%
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79元(全国6796元),同比名义增长1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7%。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863元(全国2560元),同比名义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
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占69.6%,转移性收入占25.8%,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占3.6%和1%。政策性增资调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企事业单位津补贴提高等因素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增长点。调查显示,工资性收入增长拉动城镇居民总收入增长10.3个百分点。而转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则是源于最低生活费用标准提高、离退休金提升以及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增加,其中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同比增长20.8%,增长幅度同比提高7.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收入的提升对政策性依赖很强。
一季度,陕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887元,同比增加405元,增长11.6%,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3.9个百分点。居民生活消费结构呈现“七增一平”态势。因物价和节日影响,城镇居民食品支出明显增加,恩格尔系数偏高。
(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