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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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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防暑降温费最高10元/天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属于并行的两个政策;如果劳动者符合两个条件,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今年,我省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仍然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按照陕西省规定,从事室外作业的人员防暑降温费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标准为,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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