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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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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煤矿事故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矿长

据中国之声报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昨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四成。

在安全培训方面,规定指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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