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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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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穿拖鞋高跟鞋开车或罚款100元

本报讯 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处100元罚款;擅自变更燃料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即日起至8月15日,《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意见稿》指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等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驾驶;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

(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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