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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8月03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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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启动

本报讯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8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保院10月1日起均不得采购、使用“三统一”目录外药品。

8月1日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三统一”后,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将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价格。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药品零加成销售政策,执行统一的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其他县级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实行零差率销售。 (车喜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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