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12年08月10日
头版
01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

瞒报谎报病情或追究刑责

据中新社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允许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从事可使该病传播扩散的工作。同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人有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等情形,或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较为严厉的罚则。其中规定,有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等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将被上级部门责令改正。而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