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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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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献血者异地用血可直报

本报讯 昨日,省卫生厅下发了《陕西省献血者异地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行省内异地用血直报制度。凡在本省内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无论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

管理办法指出,本省异地用血费用报销时,由用血地负责办理血费报销人员与献血地血站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确认无偿献血者身份、献血时间、既往献血量、可报销金额等,核实无误后,办理有关报销手续。异地用血费用由献血地血站负责向用血地报销单位支付,每半年结算一次,不得跨年度结算。 (卫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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