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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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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获资助

本报讯 为促进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陕西省财政厅、省残联日前制定印发《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基地)项目申报指南》,规定今后陕西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获得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陕西省财政厅、省残联决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安置残疾人就业在50人(含50人)以上,及现有残疾职工人数在10人至50人且残疾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25%)的企业或基地给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

资助方式分为贴息和补助两种。其中,贴息是对符合残疾人就业企业(基地)资助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是对残疾职工占企业(基地)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高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在10人至50人之间的每人按5000元资助,50人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万元给予资助;此外属于经省残联审批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且对周边残疾人就业或从业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的,按每人2000元资助。 (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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