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出台省级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充分发挥职业介绍补贴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根据《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补贴对象和范围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和财政按差额给予补助的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和标准:免费职业介绍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职业介绍机构所在市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对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和财政按差额给予补助的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50%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