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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取消投资税有利于规范税制
据中新社 昨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由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该负责人表示,取消投资税有利于简化和规范税制,使我国税制建设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谈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税)的历史沿革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为配合国家投资计划管理、控制投资规模和调整投资结构,国务院于198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198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对原建筑税暂行办法作了修改。199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建筑税。
投资税以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外资企业和个人不征收,按照14个行业类别实行差别税率。投资税的开征,在调控国民经济、遏制投资膨胀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减轻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投资税,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