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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11月26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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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半年一结违法吗

百事通先生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可我所在的单位,加班费半年一给,半年里周六、周日加班的数目要超过30天以上的天数才给加班费,例如:半年加班的天数总计为33天,则33-30=3,即只给3天的加班费,若不够30天则没有加班费。也就是说,若在半年中,没有存够30天以上的加班,就没有加班费。我认为非常不合理,大家那几十天等于没有加班。

而且,如果我们在六、日不加班,还会被扣钱。周六、日为休息日,工人们有权选择加班或不加班,但是我们单位的这种制度,变相剥夺了大家休息的权力。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职工小李

小李同志:

你好,首先回答你的是你们公司做法是错误的。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你们单位规定加班30天以上才能给加班费或者周六周日不加班扣钱的做法,都是在变相强迫你们加班,这些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第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你们单位如果生产任务重,需要员工加班,要征得员工同意才可以,如果员工不同意加班,单位是不能强迫的,是可以不加班的,同时单位是不能扣除你们工资的。而你们单位强迫你们加班,是违法的。扣你们工资更是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你们权益的行为,你们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监查举报的方式维护权益,要求单位改正做法。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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