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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增14.1%
本报讯 笔者近日获悉,国家统计局陕西省调查总队一份《陕西居民消费能力实证研究》显示,“十一五”以来,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1%,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6.1%,城乡居民生活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但是,居民消费仅占全省生产总值的三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不足。因此,建议提高居民收入、实施鼓励消费政策、优化供给结构等,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2006年陕西居民消费水平位居全国28位,2011年已提至全国18位,五年间提升了10位;2006年陕西居民消费水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5%,2011年提升到81.9%,虽未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但在西北、西南十省市中,陕西居民消费水平仅次于重庆和宁夏。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