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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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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衔接呼唤“大社保”理念

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与人口流动越来越频密的现实很不匹配,一来造成重复参保现象,二来导致部分群体无奈选择“退保”。推动城乡养老保险自由衔接,保障人口流动时社保不断档,其积极意义不言自明。

然而就目前来看,尚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条款并未解决三项保险之间待遇差别的问题,也并未提出三项养老保险与公务员养老体系衔接的办法,这是养老保险改革相对不足的地方。因为转移接续困难的根源在于三项保险的制度设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单位缴费、有统筹基金,待遇水平相对较高,而新农保和城居保起步较晚,采取的是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的形式。

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需要更加突出“大社保”的理念,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当前,“不同群体、不同办法”的思路,确实能照顾到当前就业、收入、消费水平城乡不均衡、区域不均衡的现实,但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过分强调不同群体的差异性,使得养老保险公平性、公益性的“成色”不足。

可以预见,在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仍然集中在扩大覆盖范围、简化自由转接和提高待遇水平三个方面。同时,还要加快消除不同参保群体间过大的待遇差别。特别是要补齐短板,如进一步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等。

一直以来,条块分割是掣肘社保的重要原因,多个独立的养老保险体系必然导致多种退休制度,不利于社保制度的整合。因此长远看来“大社保”的思路和制度设计十分关键。总的来说,养老保险需要朝着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消弭体系差别的方向迈进,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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