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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犊撒欢老汉受伤 法庭调解获得赔偿
宁强县法院铁锁关法庭日前成功地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拿到15000元赔偿款的刘老汉高兴地向法官连声道谢。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12日,被告张强在集市上买了一头小黄牛,又出资了50元雇用原告刘老汉将黄牛牵回家。在回家途中,小牛犊撒欢狂奔,将刘老汉拉倒在地,致其颅骨骨折,花费医疗费12000元,刘老汉经过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刘老汉诉至宁强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强赔偿经济损失23028元。本案在处理过程中,被告张强抵触情绪较大,他怎么也想不通50元的事情,竟然惹了这么大一个祸。后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调解,耐心讲解法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法官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正确判断各种民事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风险责任,以免自己遭受经济损失。被告张强终于明白了雇主与雇员的权利和责任。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由被告张强当庭支付原告刘老汉赔偿款15000元。 (汪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