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财政支持服务业资金将不低于30亿
本报讯 日前召开的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就优化西安市服务业发展环境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措施。
财政支持不低于30亿元
《意见》提出,2012年至2016年市财政累计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资金不低于30亿元。其中,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外向型经济、文化、旅游、金融等服务业发展专项累计安排总量不低于28亿元。
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意见》要求,各类服务业企业办理登记和项目建设手续时,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列为省、市重点项目,开辟服务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并控股2家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允许投立企业集团。允许投资人以股权、品牌使用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保障服务业用地供应
对符合服务业产业政策、总投资10亿元以上非房地产开发的服务业产业类项目,积极争取省上支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政府“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对世界500强、国际性品牌服务企业、跨国采购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在符合我市土地利用及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尽量满足第一选址要求,依法予以供地。
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政策创新。中心城区明城墙内,将腾迁出的存量土地,原则上全部用于发展非住宅类服务业务;主城区二环内、三环内,分别将腾迁出的存量土地的80%、50%以上用于发展非住宅类服务业;其它有条件的区域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张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