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宝鸡市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四个区)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调整办法如下:将原租赁住房补贴面积由每人每月按使用面积10平方米补贴,改为每人每月按建筑面积16平方米补贴,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的标准暂不变,即每人每月补贴80元;单身户每月租赁补贴按100元计发。据悉,此举可为低收入家庭增发租赁住房补贴达60%以上,此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董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