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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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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

——写在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第二十三次联席会议召开之际

本报评论员 陈一民

党的十八大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了系统阐述。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毫无疑问,与新中国一同建立起来的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最重要的渠道和载体,改革开放以来以此为主要标志的协商民主制度获得了很大发展。

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民主实践中,协商民主的其他渠道和载体也有了积极发展。其中,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一个成功的实践。

陕西是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发源地。回顾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全过程,总结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经验,可以看到,“民主”和“协商”是这一制度的两个关键词。

民主是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旗帜和目标。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酝酿和建立不是偶然的,它是在党中央关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号召下,政府工作改革和工会改革相结合的产物。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政府需要开展广泛的社会民主协商,工会需要履行参政议政的社会职能。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正是政府开展社会民主协商和工会进行参政议政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和统一。

20多年的实践表明,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探索,是有领导有组织有纪律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渠道,是从宏观和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对政府来说,联席会议制度密切了政府与职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增强了政府工作的群众基础,推进了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工会来说,联席会议制度为地方工会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找到了一个基本的形式和渠道,提高了工会参政议政的地位,增强了工会参政议政的效果。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推动政府和工会共同面对职工群众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协调和处理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普遍性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广大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的信心,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协商是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工作机制。

近年来,国内外在协商民主的研究中,提出了有关协商民主机制的一系列具体问题,诸如协商的主体(谁与谁协商)、协商的内容(协商什么)、协商的方法(怎么协商)、协商成果的落实等。应当说,经过长期实践,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这些问题上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规范。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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