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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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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通知

做好央企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

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1〕20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近日,财政部就有关问题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申请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或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企业;2010年、2011年连续亏损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离休干部人数,按人均医药费1.77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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