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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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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合部署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

据光明日报报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日前表示,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加快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在日前召开的“做好2013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上,尹蔚民表示,为努力实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要在继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控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网络、电话、窗口、信箱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做到“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实现农民工就近就便维权。他强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协助公安部门立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起诉、受理和审理等工作。

会议由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召开,旨在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尹蔚民指出,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对其他企业因生产经营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应急周转金及其他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农民工生活救助。

另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进入关键阶段,六部门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省市督促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1月25日);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在执法检查阶段,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次检查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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