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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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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排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

城市低保标准达到340元-410元月/人

本报讯 1月15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情况进行了介绍。省民政厅副厅长李保存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对陕西省冬令和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做了具体说明,并在会后接受记者提问。

李保存就陕西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情况作了介绍。李保存说,2012年陕西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普遍提高,全年共下拨中、省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5.32亿元,陕西省民政厅按照“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和陕西省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别于1月和10月份两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目前城市低保标准达到340元-410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达到2020元年/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2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达到47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同时,陕西省民政厅也将及时发放补贴、补助,并对困难群众做好排查、检查工作,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最后,李保存表示,去年以来,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陕西省推动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方案》,全年累计下拨流浪救助补助经费8681万元,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8万余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近7000人次,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卢宏艳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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