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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定新规
私家车遇救护车不让罚款200元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遇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将处200元罚款。除执行指挥疏导交通、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其他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和设备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应急通道内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行驶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的,处200元罚款;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妨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
规范有序停车,《办法》明确,要求机动车在停放或临时停车时,应停在划有停车标志的标线内,而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也不得在公交车站30米之内、单位或者居住区出入口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