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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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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出台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

本报讯 近日,宝鸡市出台《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果违规办理低保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这个《办法》,在城乡低保工作中负有管理、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督职权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出现过错均要追究责任。

其中,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征地农民、拆迁户、企业改制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长期上访人员等群体整体纳入城乡低保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评议、不公示,擅自改变保障范围和补差标准,或擅自进行拆户、分户,挪用、克扣、滞留、平均分配城乡低保金的,追究村(居)委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杨玉萍 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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