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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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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

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该担责的要依法追责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两高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明星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虽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般理解为不包括代言明星。但司法实践中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代言明星如果兼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要注意,“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宣传的,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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