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13年05月14日
社会
04

江西女子迸京上访遭看守性侵

嫌犯被判刑三年

去年5月1日凌晨,49岁的江西访民赵习凤(化名),在北京久敬庄信访接济服务中心遭工作人员曾某性侵。

近日记者获悉,二中院终审驳回曾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辩护人称属于强奸未遂

据法院查明,事发当晚,曾某在接济中心内,使用暴力方法欲与被害人赵习凤发生性关系。因赵习凤反抗未能得逞。去年7月11日,丰台区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一审中,曾某未对指控事实提出异议,但其辩护人认为,曾某属于犯罪未遂,情节较轻。同时,“本案的发生除曾某自身原因外,相关工作人员将被害人安排在曾某房间,也是案件诱因之一”。

辩护人还提出,曾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曾某此次犯罪为初犯,也有其长期一人在外工作的因素。因此,提请法院对曾某判处拘役刑。

终审以强奸罪判处3年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对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提出曾某犯罪情节较轻和判处拘役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未采纳。

2012年9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3年。

判决后,曾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中院终审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曾某犯罪情节做出的判决,量刑并无不当,故曾某的上诉理由不予成立。

原审做出的判决正确、量刑适当,驳回曾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张玉学)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