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由该局联合该市发改委等7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要求,从2013年6月1日起,该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房,配建廉租房时间节点由市国土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确定;新划拨土地的经适房项目按照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配建廉租房时间节点由市房管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日期确定。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