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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7月25日
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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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赞助费

违规收费须迅速退还家长

本报讯 笔者从近日西安市政府召开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约谈会上获悉,各学校、幼儿园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将违规收费一律退给学生家长。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会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家长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按计划招收的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允许再收取学费;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等规定外的费用。

不得收取城市低保户和农民工子女的课本费

为使西安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会议重申了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规定。其中,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不得以国际、艺术、双语、体育等字眼给幼儿园冠名误导家长。

义务段学校免除学生学杂费后,服务性收费有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代办费有两项,分别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和课本费,不得收取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民工子女的课本费。

民办义务段学校按物价局批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不得一次性强制收取两学期以上学费。参加5·26民办学校小升初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要严格实施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对一些名校私自超计划招收一些不够分数的学生,并高额收取费用的现象,市级七部门将重点查处。

在对待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上,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持“四证”到流入地(区县)教育局登记注册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在未经区县教育局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擅自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违规收费一律退给学生家长

据悉,西安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从目前至9月底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

会议要求,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不论金额多少,一律迅速退给学生家长,凡是在自查自纠阶段能够退还给学生家长的,市区县纠风部门不再追究校长的责任;如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清退的,在市区县检查、抽查阶段发现的,将严肃追究校园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群众举报调查属实或被媒体曝光的,一律先免去其校园长职务,再进行问责,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夕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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