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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7月2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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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省总工会民主管理五年工作回眸

(上接一版)

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法规体系,增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为了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我省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健全和完善了一系列法规制度:2008年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省纪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推行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省纪委等9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年经过多次立法调研、座谈、修改,促使《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出台。这些制度的建立,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了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积极开展活动,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效性。我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星级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基本到位,促进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健康发展。2010年、2012年两次对厂务公开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共243家企事业单位被评为“厂务公开职代会五星级单位”,其中34家单位两次被评为“厂务公开职代会五星级单位”。

2011年以来,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西安铁路局等20家企事业单位被授予了“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推荐34家企事业单位申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本报记者 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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