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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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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你在企业还好吗?

——从安康市的一份专项调查报告透视劳务派遣的现状和问题

本报通讯员 杨志勇 殷贵军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安康市专门成立了由人社局局长任组长的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由人社和工商部门抽调的精兵强将参与的专项检查工作组,于5月至6月中旬进行了为期40天的专项检查行动。通过采取全面调查劳务派遣企业、重点抽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现场查阅有关数据资料等方式,对全市的劳务派遣行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摸底。

专项调查结束后,经过认真总结和统计分析,安康市于日前出炉了《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从一斑而窥全貌,解析安康此项报告,可以全面透视和了解当前劳务派遣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该项报告提出的对于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对策和思考,也值得相关部门借鉴和参考。

■垄断行业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较高

据安康报告中的调查统计分析,该地区的劳务派遣用工主要来源分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伍军人;性别比例是,男性占44%,女性占56%;年龄比例是,年龄20—40岁的占71.7%,40岁以上的占28.3%;被派遣人员占用工单位岗位的比例是,管理人员占12%,技术岗位占19%,从事生产、制造、操作、营销、收银、服务、保洁、勤杂、安保、医护、驾驶等一线工作岗位占69%;被派遣人员在行业的分布比例是,行政事业单位约占9%、医疗卫生机构约占11%、教育业约占6%、通讯业约占19%、金融业约占15%、石油石化业约占11%、电力业约占9%、服务业约占10%、制造业约占6%、其他行业约占4%。

另据该报告中的调查显示,垄断行业企业的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对较高。比如中石油、中国邮政、中国电信、联通、移动通信等企业,在此次调查中统计的比例分别为57%、67%、39%、73%、77%。

■劳务派遣工“三个方面”待遇基本有保障

从安康调查的情况看,被调查的用工单位都均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也都均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同时据调查表明,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工资收入一般在2500元—3500元之间;技术岗位人员工资在1800元—3000元之间;一线职工工资在870元—1600元之间。其整体工资水平,月平均收入均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的方式一般由用工单位按月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然后由其再发给劳务派遣工。多数用工单位能够做到按时足额拨付,没有发现拖欠现象。

安康调查显示,在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被调查的用工单位均能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均由用工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办理缴纳手续。其中为派遣工办理参保最多的险种为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有一些用工单位还为派遣工办理了失业和生育保险,有些用工单位还办理了商业保险。

■劳务派遣的多发病“四类问题”普遍存在

安康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劳务派遣用工市场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本市注册的劳务派遣企业,却将派遣工派至本区域以外的用人单位;另一种是本市的用人单位使用的是本区域外注册的劳务派遣企业派遣的用工。

报告认为,这两种跨区域劳务派遣的现象,其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并影响到劳动监察工作的覆盖和派遣工的维权。同样劳务派遣中普遍存在的“四类问题”在这次调查中发现也在不同程度普遍存在。

“三性”被乱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现实情况是,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仅日渐扩大,而且许多用工岗位已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范围。据安康调查统计,90%以上劳务派遣工派遣期限超过1年,有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龄超过5年,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岗位都是长期性岗位。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原来长期使用的“协议工”、“临时工”等员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使原本与用工单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被“置换”成劳务派遣工,属于“假派遣”。事实上,劳务派遣用工已成为一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手段。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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