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规定征求意见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日前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对“三性”岗位进行了界定的同时,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据介绍,为了增强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对辅助性工作岗位作了细化规定,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由用工单位根据所处行业和业务特点,提出拟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列表,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接受监督。
此外,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征求意见稿要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