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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8月1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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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火灾高危单位有新规

本报讯 据悉,《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烧性能将按照国家标准提高一个等级。火灾高危单位要在营业或者运行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将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执勤点,确定执勤人员,配备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高层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员疏散的装置、器材。 (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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