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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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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提醒

用人单位应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保工作

本报讯 眼下,尽管立秋节气已过,但“秋老虎”依然耍赖不愿离去,针对我省不少地方笼罩在高温中,未来十天高温仍将继续的状况省人社厅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笔者了解到,我省2011年发出的《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中要求,用人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和降温费。据介绍,各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9月30日。防暑降温费的执行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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