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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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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可报85%

10月开始正式实施

本报讯(通讯员 张翟西滨)日前,笔者从咸阳市医保中心获悉,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将从10月开始正式实施,参保城镇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60%,最高可达85%。大病保险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咸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是依据《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制定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提取,城镇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大病保险用于解决城镇职工2013年、2014年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指年度内符合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补助支付后剩余费用。

这一新的惠民政策,从今年10月起,参保职工个人可持医疗保险卡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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