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仝宗莉)昨日上午,靖边县法院对“房姐”龚爱爱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房姐”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多个户口,并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24日庭审时,检方建议法院对龚爱爱量刑2年6月至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