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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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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公布陕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最高处罚5万元

本报讯(李媛)29日,笔者从《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草案》明确,非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成果,政府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无偿使用。

《草案》指出,对于擅自复制、转让或改变测绘成果使用用途,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行为,将予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擅自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将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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