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当工会主席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何错之有?”
本报通讯员 杨志勇 本报记者 郝振宇
唐华宾馆原工会主席石峙峰为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他的事业单位身份被无端改变,踏上了漫长的十年维权征程,迄今仍无结果。在愤懑和无奈中,这位今年已经68岁的老人仰天长叹——
按照目前的政策,在一般情况下,同样是干部身份的两个职工,如果同时分别从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那么他们享受的退休待遇就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既是干部身份又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有谁会犯傻而要求把自己的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变成企业单位身份呢?今年68岁的石峙峰就摊上了这样的事情,但也不是他一时犯傻,又非他本人的意愿或者知情,而是因为维护职工权益后被原单位悄悄“变了性”。从他知道权益被侵害时开始维权,直到现在十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结果。
奔波在维权路上的石峙峰
调入事业单位三年后,当选工会主席,工作风生水起
上世纪八十年代,为了同日方签定西安市与国外第一个合作项目“三唐工程”(唐华宾馆、唐歌舞餐厅、唐代艺术博物馆)合同的需要,西安曲江大雁塔风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大雁塔风景区”)在其前身西安市大雁塔曲江池风景区筹建管理处(以下简称“曲江筹建处,前身为大雁塔苗圃”)外加挂了一个企业单位牌子——西安市长安旅游开发公司(下称:“长开公司”,2005年前后更名为“西安唐华旅游景观开发公司”,2008年前后注销),因此形成了两个单位名称相互通用,但事实只是一个班子、一套工作人员的事业编制单位。当时,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都统称其为“西安市大雁塔曲江风景区长安旅游开发公司”。
石峙峰1987年从国营延光机械厂以技术员身份调入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后被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分配到其主管的下属事业单位大雁塔风景区。当年,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劳动人事处先后使用长开公司、曲江筹建处名称给大雁塔风景区分配了11名干部,其干部介绍信使用长开公司名称的包括有张汉阳、陈轶、孔朝霞、许全业、郭明旭、郭玉纯、杨建军和石峙峰8名同志,均属于调入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石峙峰告诉记者,至今他仍清楚记得,1987年7月27日,他持西安市文物园林局的干部介绍信前往大雁塔风景区政工科报到的当天,即作为大雁塔风景区委派的13名管理干部之一到唐华宾舘开业办公室工作,担任唐华宾馆餐饮部中方部长。从1987年到1994年4月,虽然被委派到唐华宾馆工作,但其身份还是属于大雁塔风景区这个事业单位的职工。
在此期间,1989年,国家开始清理“三无”皮包公司,大雁塔风景区则由单一的事业编制单位变成具有企事业两种人员编制的单位。其中,大雁塔风景区是事业编制,长开公司成为企业编制。并以此为界限,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凡是此前经市文物园林局分配调入大雁塔风景区的干部均属调入事业编制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以后调入长开公司的人员,均为企业职工身份。
无疑,1987年和石峙峰先后分配调入的11名同事都属于老人,亦是属于事业单位职工。
1990年,时任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局长王一平与大雁塔风景区党委书记任颖一起同他谈话,组织决定让他担任唐华宾馆工会主席,并经唐华宾馆员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1992年西安市总工会决定(市总工发[1992]47号文)由庞建河、石峙峰等五位同志组成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庞建河同志任副主任。由于他的出色工作,1993年8月,在陕西省工会第9次代表大会上石峙峰还被选举为省总工会委员,本报对此还做了专题报道。
人生境遇,因维护中方员工权益发生逆转
1994年1月9日下午,唐华宾馆中方员工唐春成被日方一名员工无故殴打住院。打人事件发生三天,宾馆主要负责人对此事的处理毫无反应,致使300多名中方员工群情激愤,联名向宾馆工会投诉,要求“依法惩处打人凶手,保证中方员工的人身安全”。作为时任唐华宾馆工会主席、市外资工会委员、省总工会委员的石峙峰,认为此事性质不同一般,中方员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维护,同时如果处理不妥,那么事态的发展不仅会影响单位内部中日员工的团结和宾馆经营,更牵扯到两个国家的有关事宜,因此他顶着宾馆和上级领导的各种阻力与不同意见,坚持工会工作的组织原则,及时向西安市总工会外资工会庞建河主任作了汇报。随后,上级有关部门先后介入调查,市公安局外管处依法对日方打人者作出了“治安拘留15天、赔付被打中方员工48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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