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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11月04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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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支付首例工亡待遇

本报讯 日前,渭南市临渭区社保经办中心为工亡职工陈某支付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临渭区自2005年启动工伤保险以来首次支付的工亡待遇。

2012年2月22日,临渭区108国道某运输检测站职工陈某,在上班执勤期间,由于检查车辆闯站,致其当场死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2013年8月,临渭区社保中心受理了该单位报请该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为该工亡职工支付了丧葬补助金1.68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万元,及两个供养亲属(母亲及儿子)后续每月1422元的抚恤金,直至其母亲死亡和儿子年满18周岁,保障了工亡职工的合法权益。

(张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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