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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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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本报讯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规定》显示,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含污染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企业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规定》明确,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能的部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企业、营运性车船及相关驾驶员(含船长)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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