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比工伤更伤心的是执法软弱
2013年4月,山东省枣庄市的王华明在车间工作时,右手食指被机器挤断。出院后,公司以王华明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伤残补助金和误工费。为了这笔费用,王华明向公司讨要了半年之久。
讨要未果的王华明将此事反映到枣庄市一司法所,干警在了解情况后,与王华明所在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通过反复沟通,王华明顺利拿到5.5万元工伤赔偿金。尽管这个历经半年之久的工伤索赔纠纷案画上了句号,但此事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其实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处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现实中,一些企业在用人上,或不懂法、不知法,或不认真执行合同法,有的个别单位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利用“偷换概念”等方式来规避法律,有意损害员工权益。就拿王华明工伤赔偿一案来说,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来就违法,即使不发生工伤事件,有关部门也应对该企业依法查处。退一步说,就算该企业属“漏网之鱼”,但执法部门在接到王华明投诉举报后,本应依据相关法律果断处置即可,然而让人不解的是,这样明显的违反相关法律的企业,竟然还肆无忌惮,搞得执法人员“反复沟通”,足见执法之温柔可欺!
执法部门缺乏刚性执法力度,无形中助长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笔者以为,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劳动部门应该协同各级工会,组织用工单位的劳资管理人员,开展有关劳动合同的专项学习、检查和整治活动。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法律规定贯彻到位,争取让广大职工在岗前培训中就能了解法律法规,然后,双方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签订好劳动合同。凡是故意隐瞒、违反用人制度并造成伤亡事故的,坚决予以查处,毫不留情。 (冯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