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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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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煤炭定点监测单位增至46家

本报讯(魏笑)日前,全省煤炭价格监测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我省煤炭定点监测单位增至46家,煤炭价格监测实行月报制度。

会议下发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原有的28家定点监测单位扩大到46家,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外,将燃煤发电、热电企业也纳入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了全省主要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发电和热电企业。对全省燃煤、电煤及供热煤炭价格监测做了明确规定:煤炭价格监测实行月报制度,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每月5日前报送煤炭出矿价和销售量,燃煤发电企业每月15日前报送到厂标煤价、标煤量及煤炭热值;数据报送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同时,加强煤炭价格监测预警,煤炭价格涨幅、跌幅一次性超过10%时,实行一天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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