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公积金变身“救命钱”是否靠谱?
本报讯(石志勇)近期关于大病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话题再次引起舆论关注。笔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已有西安等城市实行大病提取公积金制度,并在帮助困难家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要让这一人性化举措惠及更多百姓,还需要在稳妥把握公积金用途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
公积金提取新政并不“新”
日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已有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等地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西安市在2008年就出台《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处副调研员孟建昆说,西安市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性化考虑。
据介绍,虽然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大病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但2005年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为各地的试点提供了依据。
笔者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大病必须是经过卫生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在提取时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还要提供当期治疗费用发票。而对于提取的金额,西安市规定提取总额不得超出除医保报销外家庭应负担的医疗费用,且自付费用要超过当地法定在职职工年平均收入才能提取。
唤醒“沉睡”资金让群众受益
对于将买房钱变成“救命”钱,许多市民持赞同态度。西安一家事业单位的司机小杜说,住房公积金的钱只能用于购房等,如果在生病住院的时候能用上这笔钱,对普通老百姓的帮助非常大,能解燃眉之急。毕竟不是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一般人不会想到去取这笔钱,“很多人宁可不要这笔钱也不想生病”。
与此同时,也有人担心公积金使用渠道过多会对资金存量造成影响。特别是2013年以来一些城市的公积金传出所谓的“紧张”现象,更加剧了一些持反对意见者的担心。有网友表示,大病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提取的人多了、提取速度加快,可能会导致公积金资金方面的紧张。
笔者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间,西安市共办理大病提取公积金63例,提取资金量不到300万元。而同期因为购房或还房贷提取公积金共办理9.7万例,提取资金量达到28亿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大病提取业务,不会对公积金资金运作造成压力。
公积金还能用来做什么?
对于各地实行的大病提取公积金制度,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认为,住房公积金过去一般只能在住房消费或者退休、死亡等失去缴存基础的情况下才能提取,出现了资金长期“沉睡”得不到使用的情况。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困难家庭经济购房的欲望和能力相对较弱,将资金用于应对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需求则较为强烈,因此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失为一项惠民之举。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各地目前对大病提取公积金进行了有益尝试,但是由于缺乏统一协调,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病种范围认定不一、报销标准参差不齐等问题,急需在国家层面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在法律法规层面对大病提取公积金的内容和操作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在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方面不能太过随意,以大病提取公积金来说,老百姓患病主要靠医保,公积金要解决的是因病致贫的问题,在具体推行过程中这一焦点不能模糊。而下一步对于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渠道的拓宽应该谨慎,防止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变得太过宽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