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员工“秋后算账”的喜与悲
因为没有享受到带薪年假,近日,山东烟台市的三名企业员工在离职后将自己原来的东家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经过调解,两人获得带薪年假期间3倍工资的赔偿。
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这是合法的正常途径,也是有关职能部门一再提醒的,烟台三名企业员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得到了当地劳动部门的支持。单从结果来看,的确令人为之一喜。然而笔者却在欣喜之余,有几个疑问,为何三名员工均采取离职后与原东家来个“秋后算账”呢?当休假权遭侵时,为何不来个“现在进行时”式的维权呢?还是其中一位员工的话说到了点子上。如果在职时得罪了单位,“将来我可怎么混啊?”
相信这位员工的话反映了绝大部分企业职工的心声,里面透着不少苦涩和无奈。为了保住饭碗,为了自己的前途,不要说休假这样的“小事”,就连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恶意惩罚等企业行为,很多时候劳动者也只能默默承受。
按说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的确出台了不少,职能部门也设立了好多,而企业胆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事却有增无减,表面上看,是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一味采取忍耐、退让的做法,使得无良企业得寸进尺。其实很大程度上源于“民不告官不究”的司法仲裁方式。从现实来看,在劳动者本人“不敢告”的前提下,相关监管部门一般是不会主动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这就给了“强势”的用人单位钻空子的机会。
之所以员工采取“秋后算账”式的维权方式,是员工离职后,不再受制于企业,不用担心饭碗乃至前途,于是也就有了与原单位“撕破脸”的底气。这就引出了一个严酷的现实问题,不是员工缺乏维权意识,而是监管和执法的“懒政”导致了员工维权之脆弱,也因此而助长了无良企业的邪气。 (冯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