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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连霍高速塌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建议追责陕西河北23名官员
据新华社电 记者27日从河南省安监局获悉,《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公布。调查认为,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司法措施,建议对河北、陕西两省相关部门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调查认为,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陕西省蒲城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方面工作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