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代利)近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2014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将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工作。其中,要求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环境敏感度和企业环境风险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行业和企业目录,逐步推行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鼓励、引导强制投保目录以外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