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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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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给城乡低保户加发一月低保金

本报讯(王宝存)近日,宝鸡市对所辖3.13万户6.23万名城市低保对象,按照人均补差259.8元的标准,每人加发一个月低保金;对7.89万户17.8万名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人均128元的补差标准,每人加发一个月低保金。涉及资金共3952万元。此外,宝鸡市还对城市低保户按每户600元的标准发放取暖补助,农村低保户按每户2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五保户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对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和燃气炉集中供暖方式的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性减免,每户标准为51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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