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企业年网络交易额超五千万可获百万扶持
本报讯(万宝)《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年网络交易额超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获得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鼓励西安市中小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对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
对年实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一年按其实缴税收市与区县留成部分,第二至五年市与区县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发展。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西安设立全国总部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利用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西安市规划的物流园区内建设配送中心,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西安市从事城市、城际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租用仓储设施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按照租用仓储设施租金的10%给予补助,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