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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下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韩宣)1月17日,笔者从汉中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汉中市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汉台区、南郑县月最低工资为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1.7元;西乡、城固、略阳、洋县、勉县月最低工资为106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0.6元;宁强、镇巴、佛坪、留坝县月最低工资为97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9.7元。与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汉中市今年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增长了120元、110元、100元,增幅约11%。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日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另外,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全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