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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1月23日
三秦教育·培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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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与商业营销活动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就禁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与商业营销活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与商业营销活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要提高法治意识,充分尊重师生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自觉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二要净化育人环境,禁止商业营销进校园。校园是教育活动场所,商业营销活动进校园,必然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商业营销活动进校园的危害性,禁止在校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在校园做商业广告,禁止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禁止学校、教师、学生参与任何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将购买销售情况与考核、评优、福利、报名等挂钩,为教师、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学习环境。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各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是否参与商业营销活动,是否存在向学校、教师、学生摊派购买销售任务问题,作为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对于违规批准在校园进行商业营销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购买销售任务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违规参与校园商业营销活动的,要进行严肃查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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