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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2月25日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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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餐馆禁带酒水属违法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违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从2013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理分析,发现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并成为近年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

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据了解,今年1月9日,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餐饮企业是否也可算作食品生产者、针对餐饮企业霸王条款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最高法在对相关媒体的采访回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条款,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最高法此次明确表示,消费者遇到“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情形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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